提交應用遭拒,iOS開發者吐槽: Apple 審核員就像機器人
比利‧庫佛(Billy Coover)是Sidebox公司CTO,目前正在開發Nearby Now和Pay Pad for Stripe兩款應用。他就遭遇了審核員像機器人一樣混亂無厘頭的答複,甚至包括“你再開發一個Android版就可以上架了”──
我一直在耐心等待 Apple 批准Pay Pad for Stripe。我9月2日推出了iPhone版,同時升級了iPad版。iPad版大約8天後就被批准了,但iPhone應用一直在審核中。我猜想,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對已有應用的審核採用了不同的QA流程。
大約4天後,也就是我提交應用13天後,我收到 Apple 審核團隊的郵件,他們說:我的應用需要等待更長的審核時間。我知道肯定出事了,但不知是什麼事。我自己猜了一些原因,但事實証明我錯了。
週二,我收到了 Apple 的電子郵件,他們想跟我談談我的應用。在郵件中,他們提到了《 Apple 認証指導方針》的第11.2條。內容是:“除了In App Purchase API(IAP)之外,凡是使用其他系統在應用中購買內容、功能和服務的應用都將被拒絕。”
我很納悶,因為Pay Pad for Stripe根本沒有向用戶收費。這隻是一款幫助用戶管理Stripe賬戶,並允許用戶向自己的客戶收費的應用。所以,我的應用採用了B2C交易模式,Pay Pad for Strip用戶是其中的“B”,而他們使用Pay Pad for Strip向其收費的人則是其中的“C”。可惜的是,整個過程中,不會有一分錢從我手中經過,那麼問題出在哪裡?
顯然, Apple 認為我的Stripe應用直接違反了11.2條規定,認為應該對這款應用所處理的交易收取30%的分成。
像我這種支付服務竟然要向用戶收取30%的費用,簡直不可想像!在我看來,這完全是個笑話。我認為,我的應用顯然不適用於11.2條的規定。我很苦惱,所以為了維護我的利益,並且發洩我的不滿,我還是決定列出通話內容。
我告訴他我的姓名以及我打電話的原因,他給我簡單介紹了11.2條的規定以及我違反該規定的原因。我試圖解釋我的應用,但卻沒有收到真正的回應,接下來的對話如下:
我:你知道Stripe是什麼吧?你聽說過這款服務吧?它在舊金山。
Apple :沒聽說過。
我:好吧,你聽說過Square或PayPal嗎?我的應用功能與它們類似。
Apple :沒聽說過。
Apple :App Store中有70多萬款應用,我一次只審核一款。
此時,我發現我簡直是在跟一個機器人說話,他的工作非常機械化,沒有情感,沒有瞭解我應用的慾望。在我發郵件給他前,他已經做出了決定。
Apple :你需要按照11.2條的規定,部署In App Purchases功能,或者移除這項功能。
我:老天,這簡直難以置信。我根本不知道我的應用跟11.2條有什麼關係。
他又給我背誦了一邊11.2條的內容。我再次解釋了我的應用的工作方式、Stripe的工作方式,以及我們在眾多應用和產品中使用Stripe的方式,但他依舊不為所動。
我很擔心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知道他準備說什麼。
Apple :如果你的應用是跨平台的,那麼11.2條就不適用,問題就解決了。
我:真的?那如果我開發一個Android版,那就沒問題了?
Apple :是的。
不過我還是很震驚,於是再次闡述了我對這種狀況的不滿。我依舊認為,11.2條完全不適用於我的應用。我沒賣產品,沒賣服務,什麼都沒賣!但經過了幾分鐘後,我還是放棄了。
我:也就是說,我現在有兩個選擇:要麼推出一個Android版本,要麼升級應用,刪除這項功能?
Apple :你似乎已經想清楚了。
我後來又發了兩封郵件,希望 Apple 進一步明確此事,但沒有收到回複。我還專門到 Google 上搜了一下這個傢夥的信息,看來我真是被此人氣壞了。這一天過得很糟糕。
我真想通過所有渠道來申訴,但無濟於事。我沒有時間來計較這個,我已經浪費了不少時間了。為了發牢騷,我寫了這篇博客,但實際上,我只要花20分鐘就可以升級3款應用,然後重新提交。況且,我也沒有多少用戶,沒人會在乎我的申訴。看來只能這樣了。
最新消息: Apple 週二晚上已經與我聯繫,他們批准了這款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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