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法院密令顯示美政府監視數百萬民眾日常通話






  新浪科技訊 香港時間6月6日上午消息,據英國《衛報》報導,美國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NSA”)正在按照今年4月發佈的一項法院密令,收集美國最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的數百萬用戶的通話記錄。

  法院密令

  這份密令的副本已經被《衛報》獲得,該密令要求Verizon每天不斷向NSA提交系統內的所有通話記錄,不僅包括美國境內的通話,甚至還包括國際長途。

  該文件顯示,這是奧巴馬政府首次不加選擇地收集數以百萬的美國民眾通話記錄。無論這些人是否涉嫌任何不法行為,都會被納入監視範圍。

  這份密令是由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以下簡稱Fisa)4月25日正式授權的,美國政府可以據此在7月19日之前的3個月內,不加限制地獲取相應的數據。

  密令顯示,NSA通過Verizon獲取的數據包括通話雙方的通話次數、通話時長、通話時間、設備識別碼和地理位置數據。但通話的具體內容並不包含在內。

  此事披露後,有關政府在本國的監視權限,可能會在美國國內引發曠日持久的討論。

  在小布什擔任總統期間,美國安全機構的官員也曾披露NSA大範圍收集通話數據,但在奧巴馬的任期內,類似的事件卻首次披露。

  而由於此次收集的數據不加限制,更是有違常理。Fisa的授權通常針對涉嫌與恐怖組織或外國政府有聯繫的具體個人。即使監視對象不是一個人,也會局限在較為明確的小範圍人群內。

  《衛報》在報導此事前曾經聯繫過NSA、白宮和美國司法部,但對方均拒絕發表評論。

  這份法院密令還明確禁止Verizon披露此事。Verizon發言人則拒絕對此置評。

  監視範圍

  這份由羅傑‧文森(Roger Vinson)法官簽署的密令責令Verizon向NSA提供“所有通話詳細記錄或‘電話元數據’”,不僅包括“美國與他國之間的國際長途”還包括美國境內的所有通話。

  這份密令要求Verizon“在命令有效期內每天提交數據”,而且還詳細規定了數據的種類,包括“會話識別信息”(例如通話雙方的號碼)、每一次通話的時長、電話卡號、trunk識別碼、國際流動用戶識別碼,以及“全面的通訊路由信息”。

  這類信息屬於“元數據”或事務信息,而非通訊信息,所以不需要個人用戶的明確授權。該密令還表示,所謂的“元數據”並不限於上文提到的範圍。根據2005年的一項判例,基站定位數據同樣被視作事務數據,因此也有可能包含在此次密令的範圍內。

  雖然該密令本身並未涉及通訊內容或手機用戶的個人信息,但NSA仍然可以根據所收集的信息輕而易舉地瞭解調查對象的詳細信息,例如此人的聯繫對象、聯繫方式以及聯繫時間,甚至是所處的位置。

  目前還不清楚Verizon是否是唯一一家收到這類密令的通信運營商,但此前有報導稱,NSA已經收集了美國所有大型流動網絡的通話數據。另外,從目前獲得的文件來看,也無法判斷這份有效期為3個月的密令是一次性授權,還是一系列授權中的最新一份。

  議員警告

  這份法院密令似乎可以解釋美國參議員羅恩‧威登(Ron Wyden)和馬克‧尤達爾(Mark Udall)近期公開發表的多份警告,他們用模糊的言語反複提醒公眾注意奧巴馬政府的監視範圍。

  大約兩年前,這兩位民主黨參議員曾經公開警告稱,美國政府正在依靠“秘密的司法解釋”獲得廣泛的監督權。倘若美國民眾瞭解了這些間諜活動的範圍,必定會感到“震驚”。

  由於這些活動都屬於機密,所以身為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成員的威登和尤達爾無法明確公佈此事。但他們的警告的確與4月25日授權的這份密令所引用的法律條款,以及此次數據收集行為的涵蓋範圍相契合。

  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監視專家朱利安‧桑切斯(Julian Sanchez)解釋說:“我們的確看到政府越來越多地濫用‘相關性’這一理由來蒐集大量的數據。但不加選擇地收集所有的元數據將徹底拋棄以往的做法,不再施加任何約束,也不再針對特定的嫌疑人。”今年4月發佈的這項密令恰恰屬於這種情況。

  該密令的法律依據是美國《愛國者法案》中有關“商業記錄”的條款。而威登和尤達爾發出警告時,也曾反複引述這一條款。他們認為,奧巴馬政府過度解讀了這一條款,以便對公眾展開過度的監視。

  他們在去年發給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Eric Holder)的一封信中稱:“多數美國人認為該法律為政府賦予的權限,與政府私下裡聲稱其所擁有的權限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

  他們認為,倘若政府解讀這些條款的方式被披露出來,公眾必將感到震驚。

  早有先例

  隱私保護倡議者早就警告稱,允許政府收集並存儲無限的“元數據”,將是對公民通訊行為的一種極具侵略性的監視行為。通過這些記錄,政府可以瞭解一個人在電子渠道中的所有聯繫對象、通話時長,甚至通話時所在的位置。

  美國政府早就希望通過這些數據來瞭解每個人的關係網絡和通訊狀態。而此次針對Verizon發出的密令,表明奧巴馬政府正在延續小布什政府在9.11恐怖襲擊案之後開展的數據挖掘項目。

  2001年10月4日,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什曾經授權NSA對美國境內的電話、互聯網和電子郵件展開大範圍數據收集活動。當此事2006年被《今日美國報》披露後,公眾一片嘩然。《今日美國報》當時稱,NSA“一直在通過AT&T、Verizon和BellSouth提供的數據,秘密收集數千萬美國人的通話記錄”,“並使用這些數據分析通話狀態,以便探測恐怖活動。”在此之前,沒有跡象顯示奧巴馬政府也實施了類似的項目。

  最近的一系列事件表明,NSA的使命已經從單純收集境外情報,轉向收集美國本土情報。1970年代中期,美國國會首次調查美國政府的監視活動,而NSA當時的監視權限僅限於美國國外。

  在當時調查結論中,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的美國民主黨參議員弗蘭克‧切齊(Frank Curch)警告說:“NSA隨時都可能把矛頭指向美國民眾,導致美國人沒有任何隱私可言。例如,他們可以監控一切,無論是電話還是電報,都將包含在內。”(書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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