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手機]美法官判 Apple 並未觸犯加州信用卡付款法律




Apple 要求消費者提供地址和手機號作為接受信用卡付款條件。

  新浪科技訊 香港時間2月5日淩晨消息,美國加州最高法院週一作出判決稱, Apple 及其他在線零售商要求消費者提供地址和手機號碼作為接受信用卡付款的條件之舉並未觸犯加州法律。

  加州最高法院稱,該州的信用卡隱私權保護法律並不適用於在線購物活動。該法院在2011年判決稱,這些隱私權保護規定適用於實體零售商,判定實體零售商不能在信用卡交易中要求消費者提供郵政編碼。 Apple 是這項最新訴訟的被告,eBay和沃爾瑪等在線零售商也都提交了觀點概述文件來支援 Apple 。

  原告和 Apple 均尚未就此置評。美國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並非一致作出上述裁決,三名持反對意見的法官指出,這項判決“對在線零售商來說是一種重大的勝利,但對消費者來說則是一種重大失敗,其在線活動已經面臨有關其隱私權不斷被侵入的問題”。但其他四名法官則對此持不同意見,稱“這些宣言雖然很吸引人,但卻是站不住腳的”。(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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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ital1010.blogspot.com/2013/02/apple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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