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Apple 公司否認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






  新浪科技訊 香港時間5月20日消息,美國司法部上週表示, Apple 公司針對共謀非法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的自我辯護“缺乏信服力”,“不符合先例和邏輯”。很明顯地, Apple 公司對美國司法部的指控也有著類似看法。

   Apple 公司於4月26日提交了一份長達81頁的文件,該文件於本週四曝光。在這份文件中, Apple 公司否認了聯邦檢察官的指控,稱有關“共謀”的描述實際上是非常艱苦的商業談判,而最終結果,即電子書的“代理定價模式”,推動了電子書市場的競爭。在這種模式下,電子書價格由發行商而非零售商來確定。

   Apple 公司在文件中稱:“ Apple 公司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証據表明,在與發行商進行代理授權談判,進軍電子書市場的過程中, Apple 公司獨立行動,以推進合法的商業目標。”

  關於美國司法部所說, Apple 公司主導發行商共謀操縱電子書市場,導致電子書漲價的情況, Apple 公司表示否認。 Apple 公司表示,該公司是電子書市場的新進入者,而在這一市場中,發行商和亞馬遜已呈現公開衝突。

   Apple 公司表示:“亞馬遜當時在電子書市場的份額達到90%,許多發行商公開反對亞馬遜對《紐約時報》暢銷書低於成本的統一定價策略。這樣的糾紛促使第二大電子書零售商巴諾書店開始推行與發行商之間的代理協議。亞馬遜對小發行商和個人出書作者同樣採用類似的代理模式。換句話說,並非 Apple 公司向電子書行業引入了代理模式, Apple 公司只是與行業中最大發行商達成代理協議的第一家公司。”

   Apple 公司認為,在當時情況下,作為電子書市場的新進入者,該公司採用代理模式是非常合理的。 Apple 公司從每筆銷售中收取30%的傭金,而當時 Apple 公司很難從發行商處獲得與亞馬遜一致的每本電子書9.99美元的價格。

  這並不是說, Apple 公司反對9.99美元的定價。根據 Apple 公司提交的文件,該公司並不反對這樣做。只要能從電子書銷售中獲得30%傭金, Apple 公司就不關心發行商具體以什麼價格銷售電子書。確實, Apple 公司要求發行商向該公司提供“最惠國待遇”,從而在競爭對手以更低價格銷售電子書時有權降價。不過 Apple 公司也表示,這樣做是為了保持對亞馬遜的競爭力,而不是對其商業模式施加影響。

   Apple 公司表示:“証據表明, Apple 公司已對發行商表示,即使它們在 Apple 電子書店中採用代理模式,它們仍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與其他零售商採用批發零售模式。”

  這就是 Apple 公司在文件中談到的主要觀點:通過與發行商的代理定價模式談判, Apple 公司希望進入一個新市場並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這並不會導致電子書漲價,同時 Apple 公司也沒有嘗試改變亞馬遜的商業模式。 Apple 公司只是在合法開展業務。對 Apple 公司而言,美國司法部指控 Apple 公司以非法共謀的方式推動電子書零售價格上漲是“完全錯誤的”。

   Apple 公司堅持認為的事實是:“電子書交易的平均價格已經下降,而無論以銷量、種類、類型還是質量來看,電子書市場的情況都有了明顯提升。這些事實毫無爭議。 Apple 公司同時從根本上改變了電子閱讀體驗,擺脫了初級、黑白屏、昂貴的單一功能電子閱讀器(例如Kindle)。當 Apple 公司2010年4月在iPad上推出iBookstore時,電子書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當時,消費類市場只有40萬種電子書,而目前讀者可下載超過170萬種電子書。 Apple 公司同時開發或刺激了許多重要的電子閱讀硬件和軟件創新,例如全彩屏、互動,以及更生動的數字電子書。”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師事務所律師奧林‧斯奈德(Orin Snyder)表示,最根本的情況在於, Apple 公司應當被讚揚,而不是被起訴。 Apple 公司帶來了非常必要的競爭和創新,而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基於猜測和不完整的事實。實際証據表明, Apple 公司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

  美國司法部起訴 Apple 公司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將於6月3日在紐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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