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 Apple 日報》報導,台灣 HTC 不發激勵獎金,引發內部工程師不滿,有人寫匿名公開信給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公司要求5千多名工程師依“責任制”每天工作12小時,且不發加班費,使他們1年超時工作1000小時,極不合理。
工程師主張,激勵獎金等同是超時工作補償金,是大家應得的,更有工程師開始串聯,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沒領這麼多錢,就不該做這麼多事。”此外,亦有員工在網絡發起團購競爭對手 Apple 、 Samsung 、SONY手機的活動。
不滿推動責任制
姊妹周嘉儀做電燈膽,一同到大坑一間雪糕店食雪糕,有愛情滋潤,阿佘春樣上曬面,食住雪糕放曬生電,兩人又交換雪糕互食,親密舉動,吸引不少人眼望望,但阿佘毫不收埋,繼續不停放電。 直至發現有記者影相,阿佘即時無癮,獨自離開行去?車,麥子樂原本也想上阿佘車,但見對方打了個眼色,才扮經過同阿佘 say goodbye,之後一個人走入一幢大廈;大約八分鐘後,麥子樂由大廈另一個出口離開,原來阿佘的 Benz坐駕早已在外等候,之後他們極速駛回畢架山寓所方向。 有關與阿佘拍拖一事,麥子樂官腔否認,但又忍唔住狂讚女友。 「唔係呀,黐線,我當佢係家姐咋!不過佢對我好好,好錫我!(介意姊弟戀?)我唔會介意,你?唔好寫衰佢啦!」
HTC 主管響應,去年激勵獎金已在第3季發放,年終獎金也在今年2月5日入賬。至於員工質疑應在農曆年前發放卻未發的第2階段激勵獎金,業界推測,應是公司考慮營運狀況所做的決定,儘管 HTC 年去每股賺20元,卻較前年的73元大幅衰退,因此才未發放。
惟該公司員工向《 Apple 》投訴的內情,並非如外界想像,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抗議周永明:“公司2003年推動責任制後,每個責任制工程師, 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1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2年入賬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串聯抗議調工時
姊妹周嘉儀做電燈膽,一同到大坑一間雪糕店食雪糕,有愛情滋潤,阿佘春樣上曬面,食住雪糕放曬生電,兩人又交換雪糕互食,親密舉動,吸引不少人眼望望,但阿佘毫不收埋,繼續不停放電。 直至發現有記者影相,阿佘即時無癮,獨自離開行去?車,麥子樂原本也想上阿佘車,但見對方打了個眼色,才扮經過同阿佘 say goodbye,之後一個人走入一幢大廈;大約八分鐘後,麥子樂由大廈另一個出口離開,原來阿佘的 Benz坐駕早已在外等候,之後他們極速駛回畢架山寓所方向。 有關與阿佘拍拖一事,麥子樂官腔否認,但又忍唔住狂讚女友。 「唔係呀,黐線,我當佢係家姐咋!不過佢對我好好,好錫我!(介意姊弟戀?)我唔會介意,你?唔好寫衰佢啦!」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5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並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僱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須給1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於僱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2萬到30萬元(新台幣下同)。查閱台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佈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 HTC 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HTC 稱未違法
姊妹周嘉儀做電燈膽,一同到大坑一間雪糕店食雪糕,有愛情滋潤,阿佘春樣上曬面,食住雪糕放曬生電,兩人又交換雪糕互食,親密舉動,吸引不少人眼望望,但阿佘毫不收埋,繼續不停放電。 直至發現有記者影相,阿佘即時無癮,獨自離開行去?車,麥子樂原本也想上阿佘車,但見對方打了個眼色,才扮經過同阿佘 say goodbye,之後一個人走入一幢大廈;大約八分鐘後,麥子樂由大廈另一個出口離開,原來阿佘的 Benz坐駕早已在外等候,之後他們極速駛回畢架山寓所方向。 有關與阿佘拍拖一事,麥子樂官腔否認,但又忍唔住狂讚女友。 「唔係呀,黐線,我當佢係家姐咋!不過佢對我好好,好錫我!(介意姊弟戀?)我唔會介意,你?唔好寫衰佢啦!」
HTC 主管則說,公司一向遵守“勞基法”,除週休二日與法定假日外,也鼓勵員工善用年假,讓工作與生活取得平衡,至於加班費,員工仍可提出申請,但須經部門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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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HTC工程師不滿不發加班費:每天工作12小時
http://digital1010.blogspot.com/2013/02/htc12-ht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