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手機]HTC工程師不滿不發加班費:每天工作12小時






   據台灣《 Apple 日報》報導,台灣 HTC 不發激勵獎金,引發內部工程師不滿,有人寫匿名公開信給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公司要求5千多名工程師依“責任制”每天工作12小時,且不發加班費,使他們1年超時工作1000小時,極不合理。

  工程師主張,激勵獎金等同是超時工作補償金,是大家應得的,更有工程師開始串聯,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沒領這麼多錢,就不該做這麼多事。”此外,亦有員工在網絡發起團購競爭對手 Apple 、 Samsung 、SONY手機的活動。

  不滿推動責任制

   HTC 主管響應,去年激勵獎金已在第3季發放,年終獎金也在今年2月5日入賬。至於員工質疑應在農曆年前發放卻未發的第2階段激勵獎金,業界推測,應是公司考慮營運狀況所做的決定,儘管 HTC 年去每股賺20元,卻較前年的73元大幅衰退,因此才未發放。

  惟該公司員工向《 Apple 》投訴的內情,並非如外界想像,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抗議周永明:“公司2003年推動責任制後,每個責任制工程師, 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1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2年入賬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串聯抗議調工時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5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並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僱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須給1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於僱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2萬到30萬元(新台幣下同)。查閱台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佈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 HTC 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HTC 稱未違法

   HTC 主管則說,公司一向遵守“勞基法”,除週休二日與法定假日外,也鼓勵員工善用年假,讓工作與生活取得平衡,至於加班費,員工仍可提出申請,但須經部門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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