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Moto X在美組裝內幕:避免與微軟發生專利戰




Google 為何不像其他的電子產品製造商一樣選擇在中國進行Moto X 組裝而是選擇美國本土,必然會有其理由。當然, Google 對市場會有所考慮,但是Foss Patents知識產權專家弗洛里安·穆勒在這裡給出了他有趣的見解。

在2011年 Apple 與S3 Graphics流動設備專利糾紛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明確了製造界限。如果說進口的產品侵犯有效知識產權,不是在被進口之後才發生的侵權行為,那麼ITC可以禁止進口違反了專利權的產品設備。對於Moto X而言,多個組件將以非組裝的形式發往美國,那麼這就可能是 Google 為了確保Android軟件僅僅在美國安裝而不是在進口前安裝。

如果說將來Moto X引發了侵權之爭,大家就能找出更多關於此設備的製造產業鏈。現在, Google 的立場是明確的:它認為,Moto X在美國實行最後組裝能夠將其置於ITC排除令的範圍之外。如果 Google 的戰略是正確的話,那麼一旦發生侵權行為,專利權所有人只能通過向美國聯邦法院(或外國司法管轄區)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利。那麼看看 Samsung 和 Apple 之爭,大家就會明白這是一個多麼困難和費時的過程。

這是弗洛里安提供的一些關於Moto X在美國組裝的真正原因的背景:難怪微軟一直努力搭上Android成功列車的順風車,原因在於那些Android設備製造製造商和和銷售商們需要支付其專利授權費用。

據報導,在2011年微軟聲稱 Samsung 侵犯了微軟的專利權,要求 Samsung 每台Android手機支付給其15美元的賠償。報導稱 Samsung 認為10美元是合理的,儘管真正的金額並沒有透露,但是 Samsung 的確是和微軟簽署了協議。雖然具體的賠償數字現在仍然不清楚,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微軟從Android手機上得到的專利授權費(更不用說利潤)遠遠高於Windows Phone的收入。

把上面的兩個點融入Moto X在美國組裝這個故事:美國專利執法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穆勒已經指出這既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能否成功也說不準。另一種就是向ITC尋求建議性判決:這一種的好處在於其解決速度更快,能夠對侵權產品執行不允許進口的條例。

微軟從其專利的Andr​​oid的許可證中所賺取的利潤遠超過了其從自身的手機操作系統Windows Phone的利潤。但是因為近些年 Google 沒有出售Android設備,而是放棄了它,因此 Google 不會因為Android而支付給微軟任何費用,那麼微軟也無從談起索賠了。但是或許微軟會選擇那些安裝Android的手機廠商進行索賠,而不是針對操作系統本身。

現在, Google 推出了自己的運行Android的手機Moto X。這就使得 Google 可能會受到來自微軟的侵權指控。在某種程度而言,無非是賠償的問題。那麼微軟將會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選擇又慢又昂貴普通法院;尋求ITC禁止進口的這一又快又便宜的方式。而這就是 Google 決定在美國組裝的真正意圖。

如果說Moto X 可能違反了微軟的專利的話,那麼ITC沒有任何理由來禁止進口Moto X。由於進口並沒有違反專利,那是在進口之後才有的事情。

美國《福布斯》雜誌網絡版刊登專利作家蒂姆沃斯托,即本文原作者仍然懷疑這是否就是Moto X在美國組裝的唯一原因。那麼也有可能是Moto X主推個性化,而中國製造商們無法很好的實現這一點。同時,美國也有很好的市場營銷機會。但筆者毫不懷疑的一點,正如穆勒所言,那就是這一步必然是 Google 深思熟慮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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