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手機]與世界為敵:盤點 Apple 誕生以來的27起官司

蘋果自1976年創立以來,已經捲入的27宗法律訴訟。


Apple 自1976年創立以來,已經捲入的27宗法律訴訟。

  如今的 Apple 擁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現金,因而常常淪為官司訴訟案的被告。當然,為了維護利益, Apple 也會毫不手軟地起訴其它公司。美國科技資訊網站Networkworld撰文盤點了 Apple 自1976年創立以來捲入的27宗法律訴訟案,其中包括多起對 Apple 十分重要、影響深遠的官司,也包括許多不必要、甚至愚蠢的官司。

   Apple vs. 天文學家
蘋果Power Mac 7100電腦

Apple Power Mac 7100電腦

  1994年,美國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起訴 Apple ,稱該公司違法使用他的名字,作為Power Mac 7100電腦的一個內部代碼名稱;此外,為了能夠在銷售這台電腦時大賺一筆, Apple 還盜用了他的名言,“billions and billions”。

  法院判決薩根敗訴,不過 Apple 隨即將該代碼更名為“BHA”(Butt-Head Astronomer的縮寫,意為白癡天文學家),薩根因此再次對 Apple 提起訴訟,控告 Apple 誹謗,但法院再次判決了薩根敗訴。引發了多場官司的Power Mac 7100最終也未能讓 Apple 賺到“billions and billions”。

   Apple vs. NeXT
喬布斯與NeXT電腦

喬布斯與NeXT電腦

  1985年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離開 Apple ,創辦了專門生產高端電腦的NeXT公司,同時帶走了多名 Apple 的核心員工。 Apple 於是起訴NeXT,聲稱這些員工可能會使用 Apple 的內部內部資料。

  儘管這一訴訟最終不了了之,並沒有對簿公堂,但喬布斯當時指出,“很難想像,一家資產20億美元、擁有4300多名員工的公司,不敢跟一家只有6個身穿藍色牛仔褲的員工的創業公司競爭。”

   Apple vs. 沃爾沃斯(Woolworths)
蘋果與沃爾沃斯logo對比

Apple 與沃爾沃斯logo對比

  2009年年底, Apple 起訴澳大利亞連鎖超市沃爾沃斯公司,原因是 Apple 認為沃爾沃斯公司的一個logo太像自己的logo。

  時至今日,沃爾沃斯還在使用這個酷似 Apple 的logo,所以極有可能要麼是 Apple 悄悄撤訴了,要不就是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

   Apple vs eMachines
eOne PC(左)與iMac對比

eOne PC(左)與iMac對比

  1999年, Apple 起訴eMachines,控訴該公司生產的eOne PC電腦侵犯了 Apple iMac電腦的外觀專利。事實上,eOne PC還採用了與 Apple 最初的邦迪藍iMac電腦相同的半透明藍色外觀設計。

  這起訴訟沒有大費周章,雙方很快達成庭外和解,eMachines公司很快就同意停止生產eOne PC。

   Apple vs. Apple 唱片公司(一)
披頭士樂隊也曾與蘋果對簿公堂

披頭士樂隊也曾與 Apple 對簿公堂

  1978年,由披頭士樂隊建立的 Apple 唱片公司起訴 Apple 侵犯其商標專有權。經過數年周旋,雙方於1981年終於達成和解, Apple 同意永不涉足音樂業務。

  1989年,由於 Apple 在新推出的Macs電腦中增添了音頻錄製功能, Apple 唱片公司第二次將它告上法庭。雙方於1991年再次達成和解, Apple 為此向 Apple 唱片公司支付了2650萬美元。

   Apple vs. Nokia

儘管眼下境遇天差地別,但蘋果仍需要為每部iPhone向諾基亞支付專利費

儘管眼下境遇天差地別,但 Apple 仍需要為每部iPhone向 Nokia 支付專利費

  2009年, Nokia 向 Apple 提起訴訟,指控iPhone侵犯了它的多項無線網絡和GSM技術專利, Apple 很快發起反訴。

  雙方2011年6月達成和解, Apple 同意為每部iPhone──包括訴訟發起之前售出的──向 Nokia 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使用費,但具體數字未披露。

   Apple vs. 軟件工程師

  2012年4月,美國的5個軟件工程師起訴訟 Apple 、 Google 、Adobe以及其它四家高科技公司,指控他們結成“互不挖角”聯盟,不公平地縮小了他們就業的機會。此案將在2013年6月開審。

   Apple vs. 富蘭克林電腦公司
Ace 100(左)與Apple II

Ace 100(左)與Apple II

  1982年, Apple 公司起訴富蘭克林電腦公司(Franklin Computer)生產的Ace 100電腦侵犯了Apple II的系統專利權,稱Ace 100的ROM和操作系統完全拷貝自Apple II。

  富蘭克林承認侵權,被判停止銷售Ace 100電腦。該案還促使美國立法保護電腦系統版權。

   Apple vs. 微軟
Windows 2.0操作系統

Windows 2.0操作系統

  1988年, Apple 向微軟提起訴訟,聲稱該公司新發佈的Windows 2.0操作系統的圖形用戶界面公然抄襲了 Apple Mac電腦用戶界面。

  微軟打贏了這場官司,但 Apple 不服,再次上訴。直到1997年,回歸 Apple 的喬布斯率領 Apple 與微軟達成交叉許可協議,這起訴訟終於走到盡頭。

   Apple vs. 波蘭雜貨店

  2012年9月, Apple 起訴波蘭一個食品雜貨店的網站域名“A.pl”與“Apple"太相似。讓事情更加複雜的是,A.pl的一家附屬公司的logo與蘋的logo十分相似。

  截至今年12月,A.pl網站仍然照常運行,被指侵權的logo也在繼續使用。看起來 Apple 是無功而返。

   Apple vs. ThinkSecret網站

  2005年, Apple 指控ThinkSecret網站盜取並洩露自己的商業機密。ThinkSecret.com是一家知名的 Apple 資訊網站,它憑藉經常發佈 Apple 產品獨家新聞而小有名氣。雙方2007年達成和解,ThinkSecret同意停止發佈 Apple 新聞。

   Apple vs. 思科

喬布斯不曾想到的是,iPhone商標竟然掌握在思科手中

喬布斯不曾想到的是,iPhone商標竟然掌握在思科手中

  2007年1月,喬布斯領導的 Apple 推出第一代iPhone手機,震驚了全世界。

  讓喬布斯更加震驚的是,“iPhone”商標居然被思科所持有。此後不久,思科向法院起訴 Apple iPhone商標侵權,但兩家公司很快達成和解,雙方共同擁有iPhone商標的使用權。

   Apple iPod vs. 反壟斷訴訟
iTunes

iTunes

   Apple iTunes剛推出的時候,用戶在上面花錢購買的音樂都是經過DRM(數字版權管理)加密的,只能在 Apple 的iPod上播放,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

   Apple 因此遭遇了一場集體訴訟,消費者認為 Apple 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雖然這個問題如今已不存在,但該訴訟並沒有撤銷,依然在美國司法系統中運轉。

   Apple vs. 創新科技

  1996年,創新科技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起訴 Apple iPod抄襲了它的MP3播放器菜單結構。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Apple 被迫向創新科技支付1億美元的賠償。據稱這起訴訟對喬布斯的刺激最大,它促使 Apple 在接下來的iPhone中廣泛申請專利。

   Apple 與AT&T vs. 反壟斷訴訟
AT&T一度是蘋果在美國的獨家運營商

AT&T一度是 Apple 在美國的獨家運營商

  2008年,iPhone用戶向 Apple 及其手機網絡運營商AT&T發起集體訴訟,聲稱這兩個公司涉嫌非法壟斷。

  用戶反映,在與AT&T簽訂的兩年期合同期滿後,他們仍然不能在iPhone上使用其它運營商的網絡。這個官司於2010年被提交集體訴訟上訴法院,目前上訴法院對此還懸而未決。

   Apple vs. 16歲少年

  1999年, Apple 的法律團隊聯繫了加拿大一名叫阿蔔杜勒‧崔亞(Abdul Traya)的16歲少年,因為他擁有一個域名為AppleiMac.com的網站。 Apple 指出,該網站的目的在於匯聚流量,並伺機通過出售域名獲利。

  這名少年與 Apple 達成了和解, Apple 同意支付他的全部法律費用。自那以後, Apple 在反域名搶注方面更加得心應手。

   Apple vs. HTC

  2010年, Apple 起訴HTC侵犯涉及iPhone用戶界面、硬件和結構方面的20項專利權。彼時,喬布斯稱:“面對競爭對手竊取我們的專利,我們有兩個選擇,要麼坐視不管,要麼可以做一些事情。最終我們決定做一些事情。”

  雙方於2012年11月達成和解,終結了這一長期訴訟官司。

   Apple vs. Sector labs

  2009年, Apple 起訴Sector labs公司計劃為其名為“Video Pod”的視頻投影機註冊商標,稱其侵犯了自己的“Pod”商標。

  案件於2010年進入審判,美國商標評審和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認為, Apple 的“Pod”商標是名牌,並因此享有美國商標法律的廣泛保護。 Apple 最終勝訴。

   Apple vs.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logo(左)與蘋果logo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logo(左)與 Apple logo

  2008年底, Apple 向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寄出了一封終止使用通知函,聲稱其logo與 Apple logo太相似。這起訴訟持續3年後雙方達成保密和解協議,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更換了新logo。

   Apple vs. 美國司法部

  2012年4月,美國司法部對 Apple 和5家出版社發起訴訟,指控它們聯合抬高電子書的價格。

  截至目前,已有3家出版社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只剩下 Apple 、Penguin和MacMillan仍在與美國司法部周旋。

   Apple vs. 亞馬遜

  2011年3月, Apple 起訴亞馬遜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原因是亞馬遜的流動軟件商店違規使用了“App Store”。亞馬遜認為”App Store”應該是一個通用名詞,不能被 Apple 專用。

  目前這起官司還在繼續中, Apple 還沒有爭取到法院對亞馬遜使用“App Store”初步禁令。

   Apple vs Apple 唱片公司(二)
在糾紛解決後,披頭士唱片成功登陸iTunes

在糾紛解決後,披頭士唱片成功登陸iTunes

  2003年, Apple 推出iTunes音樂商店。 Apple 唱片公司隨即狀告 Apple ,稱其違背雙方此前達成的協議中,關於永不涉足音樂業務的條款。

  雙方在2007年達成和解, Apple 向 Apple 唱片公司支付5億美元作為賠償。喬布斯為能和平解決爭端而感到高興,因為披頭士樂隊是他最喜歡的樂隊之一。

   Apple vs. 紐約市政府

  2008年, Apple 對紐約市“GreeNYC”運動的logo提出異議,聲稱它與 Apple 公司的logo頗為相似。有趣的是, Apple 再次遇上了與logo相似有關的官司。幾個月後,紐約市政府將“GreeNYC”logo中的樹葉去掉。

  2011年晚些時候,紐約市修改後logo通過審核,被授予商標權。

   Apple vs. 柯達

  2010年初,柯達起訴 Apple 侵犯其與圖像預覽有關的一項節能專利技術,該技術使手機用戶能夠預覽照片的低精度版本,達到省電的目的。

  2012年7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 Apple 的iOS產品沒有侵犯上述專利權,且這項專利權本身也是無效的。

   Apple vs. Psystar
Hackintosh電腦

Hackintosh電腦

  2008年4月,一個名為“Psystar”的小公司開始出售運行 Apple OS X Leopard操作系統的非 Apple 生產的電腦,即黑 Apple 電腦(Hackintosh)。2008年7月, Apple 公司起訴Psystar侵犯其操作系統版權。

  最終 Apple 在2009年取得這場官司的勝利。Psystar公司總共只賣出了768台黑 Apple 電腦。

   Apple vs. 唯冠

  2009年, Apple 從中國的唯冠公司手裡收購了iPad商標。2010年,瀕臨破產的唯冠起訴 Apple iPad侵權,聲稱當初的轉讓協議不包括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要求 Apple 賠償16億美元。

  雙方經過談判達成和解, Apple 只支付了6000萬美元作為賠償。

   Apple vs. Samsung

  2011年4月, Apple 起訴 Samsung 侵犯iPhone的多項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 Samsung 隨後提出反訴,雙方激烈的專利戰迅速蔓延至全球多個地區。今夏,美國地區法院判決 Samsung 敗訴並向 Apple 賠償10.5億美元, Apple 取得局部勝利。但全球範圍內,雙方還有多起訴訟正在進行中,雙方的爭鬥短期內不會結束。(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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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ital1010.blogspot.com/2012/12/apple-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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