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手機] Apple 亞馬遜爭奪Appstore商標 法官要求和解






  新浪科技訊 香港時間1月17日早間消息,美國舊金山地區法官伊麗莎白‧拉波特(Elizabeth Laporte)今天表示, Apple 和亞馬遜必須就“應用商店”(app store)這一名稱是否屬於通用術語達成和解。

  拉波特責令兩家公司及其律師在3月31日召開會議,就這項糾紛達成和解。

   Apple 與亞馬遜的這場“戰爭”是在2011年3月開始的,當時 Apple 起訴亞馬遜濫用“應用商店”一詞。在2008年推出iPhone應用商店以後, Apple 曾嘗試將這一名稱註冊為商標。

  隨後 Apple 修改訴訟內容,改為指控亞馬遜“虛假廣告”。 Apple 稱,亞馬遜將“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這一名稱改為“Amazon Appstore”,是為了在Kindle Fire廣告中拉遠與Android的距離。亞馬遜則反擊稱,“Appstore”這個詞語是通用的。

   Apple 在歐洲擁有“Appstore”和“App Store”商標的使用權,但在美國不受保護。微軟、HTC、 Nokia 和 Sony Ericsson 在2011年5月曾試圖讓這些商標失效。

  如果 Apple 和亞馬遜不能達成和解,則本案將於8月開庭審理。亞馬遜和 Apple 均尚未就此置評。(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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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ital1010.blogspot.com/2013/01/apple-appsto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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