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品“腦殘粉”是社會身份的受害者?
從PlayStation的忠實玩家到蘋果的狂熱粉絲,這些“極度癡迷者”(fanboy)有時可能焦躁、易怒,但現代心理學証明,我們每個人都有這種狹隘心態的傾向。
他們喜歡對網絡上相互攻擊性的爭論煽風點火,喜歡誇大“其他產品”的微小瑕疵,通常會告訴其他產品用戶“你使用的產品不行”。沒錯,他們就是“極度癡迷者”。
隨著聖誕購物旺季的臨近,科技公司近期頻繁發布新品。毫無疑問,這些“極度癡迷者”紛紛出動,像投放大量的燃燒彈一樣對“其他產品”品頭論足。這不僅引發一個問題: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健康的人變得如此瘋狂,以至於只能聽進去自己使用的產品的稱贊聲?
從普通人變成“極度癡迷者”其實並不是一個極大的跳躍。其根源可以歸結為一個存在了數十年的心理學理論“社會身份”(social identity),該理論由心理學家亨利‧泰菲爾(Henri Tajfel)和約翰‧特納(John Turner)提出。
對於該理論,簡而言之,人們很本能地傾向於將自己劃分為不同的群體,而這些群組只是存在著極小、毫無無意義、甚至完全是人為的差異,目的是為了給自己營造一種屬於這個世界的感覺。一旦將自己劃歸於某個特定的群體,他們就會顯示出極大的忠誠。對於支持該群體觀點的人,他們會鼎力支持,同時對“局外者”加以歧視,尤其是屬於競爭對手陣營的“局外者”。
換言之,作為社會生物,我們在社會上傾向於將人們分為“我們和他們”。例如,民族黨和共和黨,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揚基棒球隊(Yankees)和紅襪棒球隊(Red Sox)等等。我們的大腦很容易進入這種人為的區別狀態。
基於此,一些商業廣告,如蘋果的“我是Mac”和三星的“我是很酷的Galaxy S III用戶”等,就很容易讓人們進入這種差異狀態,從而導致不理性的極度癡迷行為。
這是否意味著這些科技公司是在故意煽風點火呢?不是。這里只是想說,這些產品的用戶早已經有一種傾向,即彼此不喜歡,水火不容,而這種廣告只是進一步加深了這種傾向。
“社會身份”理論稱,這些“極度癡迷者”並不是有意選擇讓自己成為某個品牌的忠誠用戶,但糟糕的是,有研究結果顯示,“進去容易出來難”。一旦成為了某款產品的“極度癡迷者”,想要抽身是很困難的。
一旦“極度癡迷者”將自己視為某一特定群體的一員,他的忠誠度是相當可怕的。自己選中的產品絕對不會出錯,而“其他產品”則絕對不是好貨。對自己選中的品牌,他人的任何指責都是異端邪說,甚至是對上帝的褻瀆。而且,“極度癡迷者”通常將自己視為所選中產品的“福音傳道者”。
BBC紀錄片《超級品牌的秘密》(Secrets of the Superbrands)對蘋果粉絲亞歷克斯‧布魯克斯(Alex Brooks)進行了測試,以判斷“極度癡迷者”在看到蘋果產品後的身體反應。神經科學家向布魯克斯展示了一些圖片,其中包括蘋果產品的圖片和非蘋果產品的圖片,而布魯克斯的大腦反應是不同的。更令人吃驚的是:當看到蘋果產品照片後,布魯克斯大腦被激活的區域,與宗教信仰者看到與所信仰內容相關圖片後被激活的大腦部分相同。
**Inline Image** “蘋果狂熱粉”在看到蘋果產品後大腦被激活的區域,與宗教信仰者看到信仰內容相關圖片後被激活的部分相同。
一位精神學科學家稱:“這意味著一些大品牌的科技公司已經控制或利用了用來處理宗教信仰的大腦區域。”
我並不認為,只是一些大的科技品牌才控制或利用了該大腦區域,但這卻可以說明,當自己選中的產品遭到批評或蔑視時,“極度癡迷者”為何如此瘋狂地反擊他們。
“極度癡迷主義”甚至勝於宗教信仰。一旦將自己歸入某個特定群體,並持續一段時間,那麼你的身體就已經適應了相關功能。正如我此前所說,究竟是我們進化了科技,還是科技進化了我們?
澳大利亞藝術家海倫‧索斯(Helen South)在About.com網站發表過一篇文章,引發了一個關於Windows 8及其陌生的手勢操控的有趣問題。蘋果在法庭上極力保護自己的手勢專利,部分原因是因為人腦的傾向已經習慣於經常使用的界面?如果一些常用的界面歸蘋果專屬,如點擊放大,那麼對於長期用戶而言,要換一部手機就會有一種陌生的感覺。
索斯在文中寫道:“重新布置放刀叉的抽屜,看看在多長時間內,不會再去放刀的位置去拿叉。當來到另外一個國家,看看多久能從右側通行適應左側通行?”
這種設備界面上的不同,以及“極度癡迷者”使用另一種產品時所感到的困惑,進一步突出了前文所述的“我們”和“你們”之分。
有証據表明,一些主要的操作系統廠商也意識到該問題。例如,蘋果在Mac OS X開發人員指南中稱,開發人員應該使用熟悉的OS X界面組件來提供標准功能。此外,iOS開發人員數據庫中也包含了同樣的原則。
不僅蘋果,微軟也是如此。微軟在Windows 8手勢指南中稱,開發人員應避免使用類似的手勢,以防給用戶造成混淆。其實,微軟幾乎對Windows 8應用的每個部分都做出了規定。
這意味著什麼呢?我也不確定,但也不是在說,我們可以忍受或接受“極度癡迷者”的極端行為。俗話說的好,“別理那些‘釣魚’的人”(發表某種言論後等待別人的攻擊性回複)還是有道理的,畢竟,你無法輕易說服那些“極度癡迷者”。
此外,當下一次有“極度癡迷者”攻擊我的喜好,或者因為我發現某款產品的微小瑕疵而令他們大發雷霆時,我至少不會那麼生氣了,這是他們的一貫作風,早已被注定。
我們也開了Google plus page,如有Google plus account的你,也可follow 我們吧!
https://plus.google.com/104792312952728477864